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龙湖区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方针,
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两个一律”,
动真碰硬,主动出击,以打开路,
不论案件大小,
只要涉及黑恶,
坚决重拳打击。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
龙湖警方已取得明显成效,
查处了一批涉黑恶人员。
2018年4月24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蔡某捷、黄某杰应同案人吴某亿之邀,与陈某伟等人到龙湖区迎宾路一酒吧喝酒。期间,陈某伟与隔壁卡座的被害人杨某泳因敬酒发生争执,陈某伟持啤酒瓶砸向杨某泳,犯罪嫌疑人蔡某捷、黄某杰随后也充当帮手,对杨某泳实施殴打;在场另一男子方某彬上前劝阻也遭到蔡某捷、黄某杰一伙人殴打。当杨某泳、方某彬准备离开酒吧时,蔡某捷、黄某杰、陈某伟、吴某亿等人追到酒吧门口,继续对上述二人进行殴打,造成杨、方轻微伤。
案发后,龙湖警方迅速开展侦查,查明涉案人员身份。2018年7月3日,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亿(男,24岁,汕头市金平区人),同年7月28日,又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伟(男,27岁,汕头市金平区人)。2019年2月20日,另两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捷(男,27岁)、黄某杰(男,27岁,均为汕头市金平区人)被抓获归案。
2018年11月1日,该案经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判结。被告人陈某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吴某亿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10月2日,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判结,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黄某杰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禁止上述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END—
来源:汕头龙湖公安
● 龙湖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