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纠纷
怎么办?
找警察叔叔解决没毛病
但您要是在派出所闹事……
近日,
大兴公安分局孙村派出所
接到一男子报警称,
与一女子在某印刷厂门前发生纠纷。
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内了解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
该女子情绪突然失控,
抄起大厅里的椅子,
用力砸向办事窗口的玻璃。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
对其控制过程中,
其又用脚踢踹民警。
最终该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
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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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原本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却硬要“作”成刑事拘留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不正当的情绪宣泄买单!
冲动以愤怒开始
但一定以后悔结束
转发起来!
支持严惩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值班主编:彭菲
点个
警方与法律的威严
我们共同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