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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出台外商投资条例 创设政府部门“兜底服务”

2020-09-25新闻18

9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该《条例》共六章51条,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这也是第一部地方人大制定的符合上位法精神的地方立法。《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将成为推动上海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和更高质量引进外资的重要保障。

上海率先出台外商投资条例 创设政府部门“兜底服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明确了更高效的政府服务,创设了政府部门“兜底服务”的相关规定,规定市、区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市、区商务部门反馈,市、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反馈。此外,为有利于集聚跨国公司全球资源,《条例》还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投资性公司,支持投资性公司依法开展投资活动,为其股权交易、资金进出等提供便利。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还对推进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对外开放作出规定,将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和平台,探索形成创新发展制度优势,增强开放联动效应,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合理布局。推动完善统一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目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统一,建立统一的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和服务制度。(总台央视记者 陆学贤 郭臻)

(编辑 陈越绮)

#外商投资#条例#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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