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某些企业为了达到所谓“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通过虚假走账方式,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屡禁不止。不少人误以为因掩盖偷税事实而虚假给付的款项,没有风险,即便代开发票一方拒不返还,也能通过诉讼予以追回。事实上,违法行为人围绕非法利益所发生的争议,法律不予保护。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掩盖偷税事实而虚假给付引起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基本丨案情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双方上述违法开具税票的行为,已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追缴违法所得并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
法官丨说法
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是偷逃税款、损公肥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行为人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给付行为,本质上有违法律和公序良俗,亦不应受民法保护。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违法性角度看,本案虚假给付行为的原因严重违法。 本案虚假给付的原因是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危害国家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罚制裁。
另一方面,从价值导向看,对于为掩盖偷税等严重违法事实而实施的虚假给付款项不予保护,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行为指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人为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而制造虚假流水,表明其将自己虚假给付行为置于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规制之外,法律对其最好的制裁措施便是让其目的落空,即不支持返还。有人认为,不支持返还岂不是让代开发票一方非法获利。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如果支持返还,将会形成法律纵容甚至鼓励违法行为的不良导向。因此,即使代开发票一方因此获利,也不能支持虚假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当然,如果代开发票一方的行为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要件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综上,行为人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代开人拒绝返还虚假给付款项的情况下,行为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返还,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