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从泸州市医保局获悉,从即日起,202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开始了。
据了解,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体医保实行预缴费,即2020年9月-12月预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
按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泸州市个体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0%,四川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按照此基数标准,2021年泸州市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为62340元。其中,统账结合参保人员(9%缴费)为5616元/年,单建统筹参保人员(6%缴费)为3744元/年。
另外,2020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按259元/人执行,待正式缴费标准出台后再进行清缴。统账结合参保人员(按9%缴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从个人账户中进行扣除。单建统筹参保人员(按6%缴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缴费或到银行网点缴费。通过微信缴费的,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注册绑定本人身份信息后,在“医保服务”的“个体缴费”栏目进行缴费。到银行网点缴费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市泸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泸州市医保局提醒大家,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至12月29日。参保人员如未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将视同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从缴费之月起12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