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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招标清单中缺项结算时如何处理

2020-09-25知识7

工程量清单漏项,造价公司如何处理? 按理说可以不做,因为你投标报价的时候没有这一项,也可以说你这工作失误,甲方还是会要求你亏本做完。因为甲方的招标文件有这项,现实中就靠你自己谈判了。希望不大,现在工程,一般情况下不给你签证过多!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招标清单中缺项结算时如何处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造价公司如何处理? 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是有建设单位负责,所有如果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出现清单漏项的情况可以补充。两点需要注意:一、漏项指的是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项目,在清单中没有体现并没有包含在其他项目工序中如散水、门窗等。二、资料准备齐全,包括现场影像资料、签证单、设备品牌型号等。我是南山,每天为大家分享工程造价实用干货短视频,每天都有更新,工程造价小白可以关注南山说造价。专注造价新人分享实用经验,致力于为初入造价行业的人员分享在招投标、合同、进度款、预算、结算、变更、洽商、签证、工程审计等工作过程中实用的经验技巧;以理论与实战相结合,分享建筑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希望帮助造价新人尽快融入造价工作,造价之路 南山相伴,懂得造价更懂你!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招标清单中缺项结算时如何处理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1、如果采取清单招标、预算包干形式,那么这个量的错误由投标人承担,因为要事先审查,若有错得事先提出异议。图纸未变更,合同总价不得调整。这种在实践中很少,适合图纸设计深度深,清楚,工期短的工程,一般不会变更的情况。(假如出现偏差太大,双方进行协商解决)2、如果采取清单招标、固定单价形式。这个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而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也可以约定价格的浮动区间是多少,达到什么条件可进行调整,这都是需要双方协商的)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只是个预估量,结算按实或竣工量来计算。这种合同实践中较多采用。当然投标人可以就工程量招标审查时提出异议,也可以不提。3、如果采取清单招标,按实结算形式。这种情况一般到审计结算时按竣工图按实结算。当然出入太大,造成预算不足,导致资金紧张的,可以和甲方友好协商,变更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付款条件的内容。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工期紧、时间长、设计细化困难的工程。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招标清单中缺项结算时如何处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造价公司如何处理?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1、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偏差,怎么计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双方在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一般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是必须要。

2013与2018费用定额主要差别 原发布者:嗯哼纳尼阿门一般性规定及说明的区别一、“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2018增加)二、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单价上调)注:1.此价格为2018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注:1.此价格为2013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三、工程排污费指承包人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费率计取(2018增加),结算时按实际缴纳金额计算。四、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湖北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编制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水平进行测算的,省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人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率。(2013)下列情势下,承包人可调整施工措施项目费:(一)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三)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增减超过15%时。(2018取消承包人可以适时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以上3种情况。五、十、甲供材。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不计入综合单价和。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的差异,应予调整。调整方式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在详细介绍工程量调整细节之前,我们先看下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的一些约定,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的总价合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对合同价款有着详细的约定,其中: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救、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里咱们主要解读下总结合同和单价合同。一、总价合同1).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适用于建设规模不大、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已经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2).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办法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在实践中,对此如何具体界定还需要作出规定,如有的省就规定工期半年以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内的,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完备的工程施工发、承包。

招标清单漏项如何处理,随着国家市场竞争体制的健全,招标成为公平竞争的一种主要方式,在进行相关的项目招标中,对于漏项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由于漏项也会导致发承包。

工程量清单漏项,如何处理?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扩展资料工程量清单的作用:1、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2、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参考资料来源:—工程变更价款参考资料来源:—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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