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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2020-09-25知识7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 )。A.中止履行其义务 B.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D解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中止履行其义务,若对方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能提供担保,可解除合同。

一、不安抗辩权的中止情况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

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有权()。 A. 撤销合同 B. 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该考点在最新考试大纲中已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合同 ABC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 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

简述合同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下可以中止履行 双务合同中约定先履行义务一方有权行使,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⑤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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