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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程序法 我国的程序法有哪些?

2020-09-25知识15

我国的程序法有哪些? 法律的区分,除了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等等之外,还有程序法和实体法之分。目前,我国的程序法都是诉讼法,共有3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我国的行政程序法 我国的程序法有哪些?

我国是否已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没有!中国目前只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两个地方性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因为行政事务纷繁复杂,不容易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即使像行政程序这样的通用性很强的内容也多以散见的规则为主,缺少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世界上最早的行政程序法是1889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后来美国、德国等国也出台过相关的法。但是中国正处于急速转型的阶段,所以想制定《行政程序法》还有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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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已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1、从实体法、程序法区分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2、我国目前尚无经 全国人大、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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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和三十八条对不予受理行政许可作了哪些规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释义」本条是对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处理方式的规定。一、受理条件和期限 1.受理的条件。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以下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具体和详尽地告知申请人,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地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出现需要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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