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4日讯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月,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率为31%、不诉率为17.1%,分别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不诉率5.1和3.5个百分点,最大限度体现对非公企业的司法保护。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把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思考,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依法慎捕慎诉,积极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同时,依法惩治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419人,同比上升2.3%。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监督手段,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1-8月,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7件,同比上升145.5%。
闪电新闻记者 米雪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