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随着被告人范某某等涉恶势力团伙案庭审落下帷幕,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涉黑恶一审案件全部审结,完成清零目标。宽甸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分别判处范某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06728.3元。
宽甸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凤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镇开发楼盘期间,因动迁受阻耽误工期进度,该公司总经理即被告人范某某两次纠集被告人顾某某、冷某某等人,采取违法手段迫使被害人搬迁,同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王某某等七人对动迁户采取暴力殴打、毁损财物等违法犯罪手段迫使动迁户搬迁。范某某、顾某某、冷某某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某镇房地产开发动迁过程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宽甸法院根据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宽甸县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针对已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克服疫情影响,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对接,提前梳理相关证据,把握案件重点,做好庭审预案,提高审判效率,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截至目前,宽甸县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6件31人,审结6件31人,成功完成已受理涉黑恶案件“清零”的任务,并发出司法建议13份。
宽甸县法院表示,将继续着眼长效常治,建立完善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万雪梅 编辑:丹东市委政法委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