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
多部门提醒
游客国庆中秋出游
风景处处美
安全时时记
9月24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秋及国庆假期期间,全国高速公路继续对小客车免收通行费,免费时间为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时。
其中,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9月23日
文化和旅游部提醒游客
国庆中秋出游
做足行前准备,错峰预约出行
△丽江市冰川公园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供图
一
做足行前准备,错峰预约出行
关注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谨慎前往交通、气候条件不利的旅游目的地,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错峰出行。
提前了解和查询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开放、门票预约、客流限制等措施,做到“无预约、不出游”。
自驾游出行前,仔细检查车况,并检查相关证件、保险是否齐全有效,遵守交通规则。
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急救常识,准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建水
二
选择正规企业,科学理性出游
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游乐场所和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
参团旅游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及自费项目等,保留购物小票。
警惕通过微信、QQ群、论坛等渠道组织的旅游活动,防范以“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为诱饵欺骗游客。
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监管”查询旅行社资质。
旅途中,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餐馆用餐,不购买和食用腐败变质、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要加强防范,拒绝乘坐黑车。
△ 普者黑景区
三
疫情防控为先,做好个人防护
出游期间密切关注各地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提示,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
保持防控优先,避免侥幸心理,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保距离、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入园(馆)游览时,有序排队,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间距。
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保持安全间距。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
△大理双廊
四
提升防范意识,确保出游安全
乘坐旅游大巴时,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头、手、脚等伸出窗外,不携带违禁物品。
自驾游要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控制车速,注意礼让。
切勿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峡谷、湖泊、水库、无人岛等区域开展活动。
打卡网红景点时,要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综合评估当时所处环境,不任性而为,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避灾,不在草木繁盛、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
入住宾馆饭店时,了解火灾逃生线路,杜绝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等行为。
谨慎参加漂流等涉水活动,参与高空、高速、潜水等高风险项目时,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活动,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
9月22日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发布通告
国庆、中秋节期间
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资料图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国庆中秋假期,根据国家六部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假期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全省采取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0月1日至8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件,之前已经批准的,相关企业要停止运输。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的,要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严审批。申请获准批准后,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国家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员管理,督促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通行。
二、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其中,10月3日至6日允许为机场、高铁(铁路)站、加油(气)站等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非高峰时段通行(运送医用氧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