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互联网方式治理互联网空间?
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一个个实打实的案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一起来了解下吧!
杭州互联网法院
助力“数字经济第一城”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3年的时间里,杭州着力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 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杭州互联网法院紧随其脚步。
杭州互联网法院致力于平衡数据利用与保护关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
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这个案子是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
审理过程中,法院合理划定了数据资源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边界,填补了数据产品权益司法保护空白。“企查查信息误导案”为公共数据的商业化利用确立了标准。“微信群控案”厘清了平台整体数据与单一数据的权属,为互联网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划定界限。
杭州互联网法院致力于强化平台生态司法保障,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微信小程序案”。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明确了微信小程序仅提供架构与接入基础服务,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保障了互联网新业态健康发展。
杭州互联网法院致力于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激发数字经济市场活力。
2020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例5G云游戏案”。
法院确立了“云模式”下作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审查标准,推动云产业健康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推进规则体系逐步成型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北京的数字经济GDP占比超过50%,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
对待新业态,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利益平衡,涵养与规范并重。
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微信读书案”。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首次在司法裁判中区分个人信息和隐私,兼顾人格权保护及数据合理利用。
本案成为准确适用民法典精神的典型案件。
对待网络乱象,北京互联网法院坚决亮明态度,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
法院旗帜鲜明反对“暗刷流量”交易行为,有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待新技术,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鼓励技术向善,秉持技术中立。
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人工智能著作权案”。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首次提出AI生成内容的保护规则,激励人工智能在文化创作领域的应用。
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网络空间治理
2018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
依托广州作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优势,2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网络空间治理。
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动互联网审判从“小而快”走向“专而精”。
2020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盗刷“Y币”案。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明确了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虚拟财产安全保护义务,有助于提高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水平。
广州互联网法院逐步从快速解纷走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司法。
2019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在“E互助拒付会员保障金案”。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明确了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类保险业务的区别,要求互助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准入门槛、监管规则等,积极寻求网络互助行业及会员权益保护的最大“公约数”。
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动完善互联网产业治理规则,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020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王者荣耀”短视频侵权案。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针对源源不断上传的侵权视频,发出诉中禁令适用于所有侵权视频,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据悉,截至2020年8月31日,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194697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
三家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在理念上与时俱进,技术上迭代推新,制度上成熟定型,探索了一系列“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
过去已去,未来已来,愿互联网法院在未来的日子里谱写更加绚丽的篇章!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