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至2日,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主办,中国美妆网、大美湾(横琴)化妆品创新研究院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化妆品国际高峰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圆满举行。本届论坛以“科技赋能,融合发展”为主题,旨在聚集国内外化妆品行业精英,就化妆品创新、技术、法规、原料、包装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秘书长郭清泉云出席论坛,并为大家分亨了他对于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的解读。郭清泉认为,化妆品条例有三大“确定”与“不确定”。执行的力度和尺度,包括配套文件执行的细节,还在进一步的调整中,在不确定当中抓住行业变化的确定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以下为演讲摘要:
关于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念的转变——化妆品的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从宏观层面理解,是指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实现绿色发展,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从产业层面理解,是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著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
从企业经营层面理解,高质量发展包括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持续创新、品牌的影响力,以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与方法等。作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产出,产品与服务本身的质量是狭义的质量。
二、行业门槛的提高。
首先体现在注册人、备案人制度的严格施行。《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0721):第九条(注册人备案人)注册人、备案人是指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注册人、备案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三、违法代价增大。
违法所得: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禁止性规定而获得的财产性收入。2000年2月23日卫生部法监司卫法监发[2000]第16号文《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如何计算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的复函》对上海市卫生局答复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所称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货值金额: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货值金额计算应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已售商品、未售商品。
关于不确定性,则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化妆品行业的定位
1、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生活必备品
化妆品不是生活必须品,但却从奢侈品转为日用消费品 ,并且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离不开的日用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3、健康相关产品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6)124号)。本程序所称健康相关产品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中规定由卫生部许可的食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二、实施的力度和对象。
关于实施力度,严是监管人员和行业人员的紧箍咒;松是因为条件还不成熟;时刚时柔,有时候严,有时候松,这或许是最好的状态。
关于实施对象,一是无差别化,二是量化分级。应该是量化分级。
三、具体条款。
1)、已使用原料的管理;2)、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对新功效的理解);3)、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条件;4)、安全评估员的责任与管理;5)、委托生产普通化妆品受托方是否还需要备案;6)、香皂的共线生产问题;7)、美白牙膏的管理问题;8)、原料有效期与产品有效期问题;9)、原除臭产品去向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大家重视法规,在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下,共同推动行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