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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吵架,男子竟深夜在家中放火?判刑!

2020-09-04新闻5

夫妻两人过日子,偶尔吵闹几句也是正常。可您见过一吵架就要死要活,甚至不顾邻里安危,深夜纵火的人吗?

近日,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某放火案开庭审理,牡丹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某某是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村的村民。今年2月7日下午,他与妻子因为琐事发生了口角。夫妻俩过日子拌几句嘴本不是什么大事,可他却钻了牛角尖,偏执地认为家里人都不关心他,活着没意思。

傍晚10点多,酒醉后的李某某回到家中。此时家里人都已经睡下,他更觉得受到了冷落,一气之下竟拿打火机将卧室内的被褥、家具点燃。

火光惊动了李某某的儿女和邻居,大家及时赶来控制住李某某,并报了警。

好在消防车很快到达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并未造成更大损失。

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5月21日,菏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具有放火的故意。客观上在自己家中放火,其点燃的是易燃物,火势变大后不能控制。

放火的具体位置在联排别墅,已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岳胜

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20年5月29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何瑞、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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