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
张玉环杀童案以改判无罪告终。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对张玉环来说,为这份判决等待的时间,实在太长,太长。对一个人来说,短短的人生,能有几个26年可以挥霍?在最年富力强的时候失去宝贵的自由,将9778天圈禁在铁窗高墙之后,即便是如今重获人身自由,也是物是人非,年华不再。尽管83岁的母亲还在老宅等候儿子回家,但张玉环的妻子为了生计早已改嫁,这种深陷囵圄、妻离子散的人生悲剧,是每个人都不愿面对的命运重重一击。
根据法律,即便是“疑罪从无”,张玉环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之前,“被关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属于吉林的刘忠林。因与一起杀人案相涉,刘忠林蒙冤入狱25年,多年申诉被判无罪后,他申请了1667万余元,最终得到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国家赔偿纪录。如今,当“被关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易人,羁押长达26年的张玉环,也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得到国家给予蒙冤公民的有力救济,更好地回归社会,过上一种体面而正常的生活。
无论是改判无罪,还是国家救济,都并非正义的全部。“复盘”这起冤案会发现,原来办案过程,存在那么多的“瑕疵”。比如,在案物证包括抛尸现场附近提取的麻袋、在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均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张振荣将张玉环手背抓伤出血,缺乏证据证明,第一作案现场缺乏痕迹物证证明;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前后矛盾,在作案地点、手段、抛尸时间等重要环节存在重大差异”,且系“先证后供”。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这样的证据水平,显然不能盖棺定论。
然而,就是这样千疮百孔、星罗棋布的存疑点,却被办案机关“忽视”。如果说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办案“瑕疵”,尚能察觉到某种“不对味”,那么拥有专业办案技能的职能部门,也选择无视,的确是一种莫大的遗憾。考虑到张玉环及其辩护人表示,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苦苦申诉26年方才获得复查重审,有关部门有必要在改判无罪后,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蹊跷之处进行反查,查清事实真相,让有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属于张玉环的正义迟到了26年,对他当年是否存在屈打成招,是否存在仓促结案的问题,即使时隔26年也需要查清,这是司法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未经反思的冤案,不能称之为正义。张玉环杀童案改判无罪,是近年来冤案平反的一个缩影,为惩前毖后、牢记教训,亟须来一次回炉检视,修正偏差、挖根除弊,让司法正义伴随每个公民。(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