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望湖街道卫岗社居委贾小郢村民组何时能拆迁 尊敬的知道朋友你好~拆迁有公告吗?没公告的话近期不会拆迁,具体要到当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或房管部门咨询吧,消息比较确凿真实!
合法经营个体户被要求搬迁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根据您上述的描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笔者为您分析,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律师只能提供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补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具体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详情可以点击头像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私信我们,为您解答
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合肥2113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合5261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4102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1653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拆迁补偿范围及补偿细则具体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2.补偿安置(1)、用途和合法性认定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办公、生产等用途房屋认定。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偿对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2)、补偿对象认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补偿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