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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重大误解 如何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

2021-04-25知识5

商品房预售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买卖尚未建成的房屋(以下简称期房)的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区别于现房销售的最大特征,是交易发生时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怎么确定【事件经过】2003年11月23日,原告钱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买受人)向被告。

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求解答啊 400-64365-60(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南阳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

#预售合同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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