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违反党的什么纪律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什么纪律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2113处分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5261告个人去向情节较4102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1653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扩展资料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关于报告事项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情况;(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