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说法】当心!这13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神圣不可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下列消防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拘留的处罚!!!
案例一
2018 年 2 月 1 日 7 时 8 分,北京丰台区京温服装市场六层美食广场一厨师在烹饪时由于油锅太旺 引发火灾,由于消防人员处置及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厨师因 过失引发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被处以治安拘留 10 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0 年 2 月 9 日 15 时许,湖南省益阳市 119 指挥中心接到一居民家中厨房起火的报警,当即指令赫山消防出动。消防指战员到场后,未发现火灾迹象。经回拨报警人姚某电话联系核实,对方却声称自己并未报警。
经深入调查,2 月 5 日以来, 姚某为寻求刺激,其先后使用其父亲手机拨打110、119 报警电话 16 次。其 谎报火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姚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0 日。
案例三
2020 年 5 月 11 日,北京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接鲁谷派出所移送的违法行为线索,在某施工现场,发现潘某某在无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且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有木材、电线等易燃可燃物, 涉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案件移送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石景山公安分局 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福建省龙海市公安、消防、治安等多警种联合行动夜查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发现辖区内海澄新一代饭店存在 严重隐患问题,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可令人没想到的是,该场所不仅没有整改火灾隐患, 还擅自将电表箱上的封条撕毁。
据查,该场所负责人蔡某春、电工蔡某强两人均无视法律 擅撕封条,其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经龙海市公安局审批, 依法对该场所负责人蔡某春、员工蔡某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 12 日、 10 日的处罚决定。
面对一个个真实的案例
消防蜀黎提醒您
这些消防违法行为,坚决 不能做!!!
13种将被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
▌来源: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