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2113外汇管理条例》第5261四十八条有下列4102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1653,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2008年8月5日起施行。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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