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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2020-07-17知识10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内容在哪能找到?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等室内区域;(三)托儿所、幼儿园;(四)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五)档案馆,图书馆的阅览室,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各类展馆的展示厅;(六)使用空调设备的商场(店)、书店,金融机构、邮电机构的经营场所、营业厅;(七)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八)影剧院、录像厅(室)的播放厅,音乐厅的观(听)众厅;(九)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各类健身场馆;(十)本条例第三条的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以及前述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其它场所,在条件成熟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禁止吸烟的场所。第三条 本市下列场所为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一)歌舞厅、游戏机室、音乐茶座;(二)拥有100个以上餐位的室内餐厅和拥有5 O个以上餐位的使用空调设备的室内餐厅;(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将场所明确划分为禁止吸烟区域(室)和吸烟区域对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有哪些内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很遗憾,搜了一圈没找到,在 百度知道 中发现了以前的一篇内容,可供参考,将来找到后我会发布到我的个人博客: 2010年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口岸、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对控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第七条鼓励、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控烟工作。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2013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时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主要内容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二是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教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香烟的警示图形将上香烟的外包装,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规定:每个缔约方应在《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包装和标签措施。而截至今年1月,中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已经满十年。三是预防未成年人吸烟。其中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的宣传,预防未成年人吸烟。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控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烟草局等25个部门,各省级公安机关能管网吧吸烟吗?具体的法律法规是哪一条? 对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治安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有权管辖。此类属于地方性法规,具体要看所在城市的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的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作出了规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约束领导干部吸烟行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控烟政策,为控烟立法提供了依据,明确表达了中国控烟的政治意愿,立法控烟已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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