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题目:法律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从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到现在的胡长青、成克杰,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例如,某林业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在对一起盗伐林木案进行材积检测时,因有亲友说情,就将材积故意少检了0.16立方米,以达到盗伐林木数量不够立案标准,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惩罚的目的。结果事发后,自己也因徇私枉法被判刑。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是什么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律论辩概念特点技巧论辩主体艺术修养刑事案件一经立案,就进入了诉讼程序,诉讼的终结,就是审判的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论辩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义务冲突的概念及其性质 何谓义务冲突,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归纳起来,可分为如下两类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法律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类似的表述还有,义务冲突是指“当法律上规定了数个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并存,义务和义务发生冲突,不可能同时履行时,行为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的义务优先履行,而对不能同时履行的义务事件,发生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义务冲突是指同时存在数个不相容的法律义务,履行其中一方的义务,就必定不能履行他方的义务,从而使他方利益受损的情形”。第二类观点认为,“所谓义务冲突,乃同时有数个不相容之义务存在,如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时,势必无法履行其他义务之谓”。类似的表述还有,“义务冲突行为,是指行为人同时负有两个以上之义务,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各个义务间存在着冲突,行为人为了履行较高义务而被迫放弃较低义务的情形”。两类观点的分歧主要聚焦在对义务冲突之“义务”范围的限定之上,即该义务是否仅限于法律义务。持第二类观点的的人认为义务冲突之“义务”除法律义务之外,还包括道德等其他义务。笔者认为这类观点值得商榷,法的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