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们对招标采购中给予我们质疑的答复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1、根据211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261》规定:①“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4102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1653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②“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根据以上规定,你放已经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如对招标机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人对招标公司的回复结果不满意,拒绝接受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对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的结果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人同时将质疑书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及时受理并向招标人发出了。
如果投标人质疑函格式不对,招标人有权不回复吗? 在公布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以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