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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三招”唤醒犯罪者的“良知”

2020-07-25新闻9

“训诫”。“法律是严肃的、是不容挑衅的,对你们从宽处罚并不代表你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考虑你们接到侦查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予以谅解等因素,而且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不想将你们送进监狱而新增贫困人口,加之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你们的生产生活也造成了影响,不想让你们在生产、生活上雪上加霜,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你们作了不起诉决定”。这是六枝特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周维珍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韩某、邵某某等7名被不起诉人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的一番话。

“教育”。“良法带来善治,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你们作出不起诉决定,你们要学会感恩,深刻反省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以后要知法、守法、护法,扮演好父亲、儿子、母亲及女儿的角色”。值班律师如是说。

“悔过”。“我现在把悔过书交给检察官,希望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错了,现在非常非常后悔,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为家人作表率、为社会作贡献”。这是其中一位被不起诉人的忏悔。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为防止因罪、因案致贫,六枝特区检察院充分适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从宽处理,但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不能让被不起诉人认为自己“没事”,通过在公开宣告室集中对韩某等7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宣告并予以“训诫”,并邀请值班律师到场进行“教育”,7名被不起诉人递交“悔过书”并现场“忏悔”,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有效适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供稿:综合业务部 周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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