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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男子自称可以办理知名中学入学事宜实施诈骗,被南阳警方抓获

2020-07-24新闻11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孩子

叫做“别人家的孩子”

他们文武双全、品学兼优

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还有一种家长

是“别人家的家长”

他们为了给孩子选择 “名校”

寻各种门路,想走 “捷径”

却走进了骗子的 “圈套”......

近日,一名自称可以办理南阳市知名中学入学事宜的“电视台记者”,被南阳警方抓获。

2019年8月,卧龙岗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朋友张某以能办理南阳市某知名中学入学事宜为由诈骗其4万元。卧龙岗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对嫌疑人张某进行网上追逃。

侦查人员经过顺线追踪、深挖细查,辗转数省于近日在郑州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6岁,白河镇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诈骗张某某四万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张某于2016年3月曾以类似手段实施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果您或您身边朋友也找张某办过类似事情,请速与我们联系。

南阳微警局特别提醒:时值招生季,各类招生骗局层出不穷。警方提醒,开学前期,骗子们会将目光聚焦在家长及考生身上,通过各种手段博取当事人的信任后非法敛财,家长和考生应摆正心态,切勿将希望寄托在各种“关系”、“后门”上,谨防上当受骗。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 诈骗罪。而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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