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说来,投标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
一、骗取中标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招标人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招标罪,如果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资质等行不骗取中标的,。
如何处理骗取中标的行为?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吗 讲一个案例: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6316366工程项目招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社保资料为由,向A公司提出异议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经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实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社保资料。行政监督部门将调查的结果发函给A公司,告知A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属实,要求A公司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此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其中投诉处理决定包括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因此针对本项目的处理,应当首先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然后招标人根据此投诉处理决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那么,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本项目未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第一中标候选人就不存在骗取中标,不属于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