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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进项税与销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销项税怎么抵消分录

2021-03-09知识17

最新当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月末如何做会计分录 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月末不需要作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

年底应交税费-进项/销项税抵消 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把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结平,金额填列就按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余额填列,如果负数就不要管了。什么时候正了就。

请问进项税与销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请问: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近日,《财2113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526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410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1653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

请问进项税与销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销项税怎么抵消分录

请教:年底应交税费-进项/销项税抵消会计分录 你的关于“进销相抵”的观念可能有错误。应交增值税不同于一般的往来余额可以相互抵消增值税项下的进项、销项、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这几个三级科目就是反应该业务的累计发生额,在期末以累计的余额体现所谓的“进销相抵”,并不是真的要做一张会计凭证把进项销项这几个三级科目的余额相互冲销到0才对,而是通过几个三级科目的期末余额全部合并到贷方后,导致“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余额即为进项销项相互抵消后的金额,例如期末余额在贷方就表示本期有应交增值税,在借方代表有多于可抵扣进项税

关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分录 1、进项税。购入产品时计入“应交税费—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566633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销项税。销售商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举例:1、买进一件衣服100(含税),卖出去300(含税)会计分录为: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贷:银行存款 100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300贷:主营业务收入256.4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结转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销项税额))43.5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未交增值税 29.062、买进一件衣服300(含税),卖出去100(含税)会计分录为: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256.4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59贷:银行存款300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结转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未交增值税29.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请教:年底应交税费-进项/销项税抵消会计分录 你的关于“进销相抵”的观念可能有错误。应交增值税不同于一般的往来余额可以相互抵消增值税项下的进项、销项、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这几个三级科目就是反应该业务的累计发生。

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月末增值税需要做结转分录吗?如何写分录?留抵税额怎么反应? 近日,《财政部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3656633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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