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职责有哪些 (一)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权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按破产法的2113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5261(一)接管债务人的4102财产、印1653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制度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与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管理人是总管破产预防和清算事务的个人或者机构。破产管 理人对于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与运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都起着举足轻重的。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