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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冲突规范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二条冲突规范的分类判断: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选择适用?

2020-07-23知识9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有何关系 《民法通则》是调整国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是冲突规范,就是规定当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到外国时,应当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法律。此时,这个国家的法律就是准据法。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民法通则》可以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指引,成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跪求国际私法中的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属于冲突规范还是属于准据法?还有补充哦!^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冲突规范。而准据法指的是实体法。确定管辖权要看你是有关什么的诉讼了,比如对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上采取遗产所在地和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各题分别列 参考答案:C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二条冲突规范的分类判断: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选择适用? 选择型冲突规范。具体分析如下:1、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因为只提供一个连接点,所以本条不是。2、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所以本条属于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3、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型冲突规范根据司法解释,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所说的强制性规定,即涉及中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都规定了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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