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行政检察不是空话,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口号。大理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用实际行动精准服务保障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2016年以来,全州先后办理涉及环境资源、违法占地、别墅违建、安全生产、弱势群体保护等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15件,向法院及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902件,采纳859件,采纳率为95.23%。先后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64栋,恢复土地原状30余亩,恢复生态植被50000余平方米,化解社会矛盾 600余人次,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肯定,人民群众的认可。
以听证为抓手,以共赢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在办案中践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2020年,宾川县检察院在办理何某琴申请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申请人何某某违法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彩钢瓦房屋,这是典型的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但经查该房屋又系申请人唯一生活住房,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该案时陷入两难境地。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调查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会、人民监督员和民行联络员担任听证员,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案,保障了申请人的居住权,获得了当事人、行政机关、法院和听证员的认可。
从大处入眼,从小处入手。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优势,在办案中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耕地不受侵害。2019年,大理州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鹤庆县非法砖瓦窑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较为突出。经过认真摸排后,对其中较为突出的三户进行立案调查。州检察院向县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后,引起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全县非法砖瓦窑进行整治,解决了当地多年来侵占耕地私建和滥建砖瓦窑的问题,涉及侵占的耕地已复耕复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国家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以监督促和解,以和解消戾气。充分发挥检察智慧,以全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探索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政检察新方法。2017年,洱源县某村民小组违法在集体林地上拓宽道路,被林业部门作出罚款和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后未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10月,该行政机关邀请洱源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监督。该院介入后发现,本案未得到执行的主要原因系案件中拓宽道路是为了全村村民出行方便而为,涉及到多数村民的利益,群众不太理解。群众利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困扰着行政机关,致使案件未得到有效执行。检察机关受理后,并未简单地督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行政机关和村民沟通协调,查找法律依据,释法说理,最终通过召开座谈会促使双方达成了由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村民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村民恢复的和解方案。从而解决了群众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如何履职这个困扰行政机关多时的问题。既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护了生态环境,还促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得到执行,有效维护了政府权威,社会反响较好。
每一起案件就是一道考题,无论是大题还是小题,都要脚踏实地,认真作答,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大理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在小案中摸排,在大案中寻找,在开拓中进取,在实践中探索,不畏艰辛,不惧困难,这是大理检察官的办案态度。他们正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群众合法诉求、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起来。为大理的绿水青山,为大理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美满,为大理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明天,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