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州一男子撞人致死后,还找人顶包!
惠东法院审理了一宗刑事案件
一男子心存侥幸
在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其顶包
二人分别犯交通肇事罪、包庇罪
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重点
案件详情:
2019年10月1日,刘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搭载 王某从惠东平山往深圳方向行驶,途中与简某华驾驶的一辆搭载三人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简某华死亡,摩托车搭载的三人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刘某商量,由王某顶替肇事司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将王某传唤到案。同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将实际肇事者刘某传唤到案。
法院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包庇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虽然刘某在肇事后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但事后却隐瞒自己是肇事司机,其虽未离开现场,但隐瞒真相以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亦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被告人王某明知刘某是实际犯交通肇事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在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于现场等候执法人员处理,履行如实报告的法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惠东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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