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气候寒冷,呼吸道系统疾病高发,新冠散发病例依然存在。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人人有责,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的个人防护措施。
一、戴口罩
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正确佩戴口罩可有效阻断病毒经呼吸道飞沫传播。
小小口罩防护强,《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7月27日修订版)》对各类人群和场所使用有具体详尽的指导。居民外出时可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千万不能为了“自由呼吸”,放松警惕不佩戴口罩。
二、勤洗手
洗手是预防传染病简便有效的措施之一。外出归来、接触公共设施或物品后(如扶手、门柄、电梯按钮等)、戴口罩前及摘口罩后等情形均需要洗手。洗手时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规范洗手,牢记“内外夹弓大立腕”姿势口诀,每次不少于20秒。还要提醒的是,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三、多通风
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可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病毒和细菌的浓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每天早中晚均应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15分钟以上。
四、少聚集
多人聚餐、聚会很容易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各地已发现多起因聚餐、聚会引起的聚集性传播,因此要少聚集。如必须前往超市、村卫生室、医院等,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开会可尽量采用网络视频和电视电话会的会议形式。
五、“一米线”
与他人保持合适的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避开他人,用纸巾遮掩口鼻(若无纸巾也可用肘袖遮挡),吐痰时用纸巾包裹放入垃圾桶。在乘车、就餐时如有可能尽量选取隔位就坐的方式保持安全间距,在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要“摩肩接踵”。避免与有发热、咳嗽症状者近距离接触,既是防止疾病传播的需要,也是尊重他人,赢得他人尊重,体现个人文明素养的良好行为习惯,“一米线”让距离产生安全之美。
六、“用公筷”
爱惜粮食,行新食尚,健康饮食,避免浪费。应选择卫生通风条件良好的就餐场所,就餐前可开窗通风。倡导文明就餐,用餐时采取分餐模式,选择公筷,可以选择自带餐具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注意食品安全,选择煮熟的食物,切忌生冷食物、野生动物。肉类、海鲜等食品要选择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要为了满足一时“口腹之欲”随意在路边摊进餐。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我们仍在路上。让我们一起学习健康知识,做好健康监测,增强社会责任感,科学防控,不过虑,不松懈。
附
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7月27日修订版)
—、适用范围
本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目前我市13个区县均为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国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版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适时对《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进行调整和修订,以满足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有效预防传染病的需求。
二、普通公众
(一)居家。
防护建议:无需戴口罩。
(二)户外、公园。
防护建议: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三)交通工具。
防护建议: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公共场所。
1.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会议室。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三、特定场所人员
(一)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校园内人员。
1.托幼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
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重点人员
(一)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居家隔离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
防护建议: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五、职业暴露人员
(一)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二)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 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三)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五)从事呼吸道标本釆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 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六、使用注意事项
(一)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二)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三)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 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四)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供稿: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李涵
图片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刘明烈;中国疾控中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