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会议纪要”为何构成犯罪?
领导在工作决策中失误造成了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失更合理?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点看法。我认为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领导承担,但在机关单位,这种损失是由国家承担的。有很多回答说临时工负责。这里大家弄错了概念,由临时工顶罪的情况,多不是决策层领导犯的错,是一般领导在执行上级工作任务时,犯错惹祸才由临时工去承担。领导的决策失误,伤及面大,叫领导承担只不过是处分降级或撤职,如果不是严重过失,属工作误判是不犯罪的。当然因不负责人的乱决策种内外勾结从中谋利造成了重大损失,是会受法律处理的。今天的领导在决策时,都会开班子会研究拍板,并不是某一人敢单独决策。决策头误造成损失,真正买单的如果是工矿,那便是工人,如果是某一行政机关,买单的就是人民大众,因为领导赔不起,更不会赔,就算受党纪政纪处分,都不会负责赔钱的。至于说谁承担责任合,那就是国家承担或集体承担才合理,因为领导是国家的或集体选拔的,不是某个私人的,所以他的行为代表着大家。不过,不管是国家还是集休负责,最终这些损失都落到了大家的头上。不知我的认实是否正确,大家评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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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指使下属犯罪,下属怎样处理 滥用职权罪的责任分担,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滥用职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对于该类案件如何确定责任者及责任的大小,实践中争议较大。对于滥用职权罪中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相互交织的情况,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类情况。一是要区分领导人员与具体执行人员的责任。1、领导人员承担滥用职权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作出决定,通过具体执行人员的执行而造成重大损失结果;(2)领导人员作出错误决e68a84e8a2ade79fa5e9819331333337373637策,曾被人提醒,提出纠正意见,但其不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3)领导同意具体执行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一定行为,最终造成重大损失的。2、具体执行人员承担滥用职权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具体执行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规定的主张,实施后造成了重大损失;(2)具体执行人员明知领导的决定违法,不提出反对意见,仍予积极执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但对这类执行人员量刑时可视具体情节从宽处理。二是要区分集体研究决定与个人决定。在滥用职权案中,个人作出错误的决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负直接责任。如果错误决定是经集体研究作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