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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空苹果伤人案作出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11月13日,上诉人受伤女婴凡凡(化名)的妈妈和被上诉人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廖律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刘冬虹的主持下,签订了专项捐赠协议。协议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向东莞市风信子公益服务中心定向捐赠一笔钱,用于凡凡的后续治疗康复。
“我们对于悲剧的发生深表同情和遗憾,所以出于人道主义,我们企业也愿意做点捐赠,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复。”廖律师说。
事件回放:
11岁女童高空抛苹果砸伤女婴
2018年3月9日下午16时30分,3个月大的凡凡由其姥姥抱着,在塘厦镇碧桂园豪园小区5号楼楼下散步,凡凡在姥姥肩上睡着后,姥姥带着她回家。不料,刚走到楼下单元入户大门,高空坠落一个苹果,正好砸中凡凡头部,凡凡顿时脸色苍白,陷入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随后,家属向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报警。接警后,东莞塘厦警方成立专案组,对涉事单元住户进行调查走访并提取DNA,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小区24层住户11岁小女孩小陈,事发时她一个人在家。
经过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依赖,事发后,凡凡经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目前,仍然需要进行康复治疗。2019年1月3日,凡凡的父亲余先生委托律师,将小陈及其监护人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1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塘厦镇碧桂园豪园小区5号楼女婴凡凡被苹果砸伤案”作出宣判,肇事女孩小陈(事发时未满12岁)需要向被砸伤的女婴赔偿185.8682万余元,如小陈有财产,则在其财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补充承担。
伤者家属:
上诉是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今年3月,凡凡家属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
凡凡的妈妈阿梅说,选择上诉其实是和律师仔细商量过的。虽然一审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案发楼栋的防坠落平台出挑宽度符合标准。但实际上,案发时,那个苹果刚好贴着防坠落平台砸下来。如果这个平台出挑再宽10厘米,这个悲剧都不会发生。
“而且整个小区,大部分的楼栋防坠落平台那里都额外有一个雨棚,偏偏只有我们这几栋楼没有。随着经济发展,现在楼层越来越高,原来的防坠落平台出挑标准是不是急需更新了?我们家已经承受了这样的一个悲剧,不希望还有下一个。其实,选择上诉就是想呼吁广大房地产开发商,要加强安全意识,建筑越高,越需要尽量拓宽防坠落平台,不能拘泥于国家标准。”悲剧发生已经两年半了,阿梅也渐趋理智和冷静,更多的是考虑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二审法官:
用心调解促使原告撤回上诉
今年9月中旬,东莞中院二审法官刘冬虹接手了这个案件。由于自己女儿同样经历过脑瘫高危儿康复过程,所以看着凡凡的伤情报告,刘冬虹很是心疼,于是,第一时间约见凡凡的父亲和律师,了解凡凡现在的康复情况以及具体诉求。
凡凡的父亲于先生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康复治疗,凡凡的情况好转很多。现在3岁多的凡凡,能开口喊妈妈,也能扶坐了。
“我女儿由于早产,曾被诊断为脑瘫高危儿。但是她现在恢复得很好,跟正常孩子一样。我完整经历过这个康复过程,也知道心理上接受这个事情才是最难的。所以,我们要找到靠谱的康复组织,孩子的康复才更有希望。”刘冬虹用自己的故事拉近了与凡凡家属的距离,并且向凡凡父亲推荐了专门帮扶脑瘫孩子的康复公益机构——东莞市风信子公益服务中心。
至于开发商和物业责任,刘冬虹耐心跟凡凡家属解释:根据现场测量的结果、咨询住建部门等等,目前法律上来说,难以认定开发商和物业有责任。希望双方能够试着接受调解。
刘冬虹多次跟双方协调沟通,凡凡父母选择了撤诉。“后来,法官多次耐心跟我们解释,开发商和物业为什么没有责任,而且推荐了公益康复机构给我们。刘法官的认真和耐心,尤其是对凡凡这种关心和温暖,让我很感动。另外,物业和开发商也确实没什么责任,那我们就选择了撤回上诉,不给大家添麻烦。”捐赠协议签订当天,阿梅讲述了撤诉缘由。
凡凡的代理律师杨律师表示,非常认可调解这种处理纠纷的方式,刘冬虹法官尽心尽力尽责,多次打电话沟通,也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并亲自去案发现场测量勘验防坠落平台。
廖律师也非常认可,认为便捷有效地处理纠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优解。
“这是一个偶然事件,扔苹果的小女孩也没有主观恶意,但就是极其巧合地发生了这样一个悲剧。不管是对于受伤女婴,还是肇事女孩来说,这个悲剧都对她们的人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不可逆的损伤。没有人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但是悲剧已经发生了,我们只能尽量去接受、弥补、反思、开导、疗愈。”协议签订之后,刘冬虹感慨颇多。
文字:尹金钟 通讯员:袁小燕
摄影:陈栋 袁小燕
编辑: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