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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一官员收受开发商白酒后纵容项目违法施工 致四名儿童死亡

2020-11-30新闻10

今年3月,河南新乡一官员在收受开发商一箱价值2300元的剑南春酒后,玩忽职守使一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后造成四名儿童死亡。11月3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看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21日公开了对该官员的起诉书,认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据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某原在原阳县担任某某站长,原为中共原阳县某某委员、原阳县某某书记。

2020年3月7日,新乡市某公司开发的原阳县一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时任原阳县某某站长的刘某某发现后,安排副站长陈某某到施工现场查看,并向涉事公司下达《河南省建设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期间,刘某某收受涉事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的一箱价值2300元剑南春酒。

后刘某某未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排人员督促该项目停工,也未将该违法事项移交原阳县相关部门,致使该违法建设持续施工至2020年4月18日该项目事故发生,造成四名儿童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作为原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徇私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夕)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北青即时】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剑南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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