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汴梁审判|开封尉氏法院:诚信小伙主动申报财产 提前履行义务
11月5日,尉氏法院永兴镇的小伙李某申请执行大营乡的小伙王某朋借款纠纷一案,案件标的20000元。两个小伙子是通过朋友认识的,自结识之日,二人相谈甚欢,2020年初,疫情爆发,王某朋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2万元,李某大方地帮助了他。谁知疫情久拖未决,在疫情期间王某朋没有找到工作,没能按时归还欠款。2020年6月李某向法院诉讼,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协议约定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分三期归还欠款。
11月1日,没有收到欠款的李某以为王某失约了,便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执行干警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邮寄送达给王某朋。之后,王某朋主动向执行干警申报了财产,并告知执行干警张明珠,他已经找到了工作,由于工资晚发了几日,所以没来得及缴纳案款。执行干警及时向申请人李某解释,李某表示能够理解疫情期间挣钱不易的现状。
11月27日,王某鹏主动到法院执行局一次性缴纳还款协议约定的全部案件款2万元及执行费用,提前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办公室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朋友情谊重千金,诚信重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经过法律程序处理纠纷,作为法律人同时也希望能够修复朋友情谊,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秉承文明执法、善意执法的理念,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