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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范围体系 单边冲突规范和直接适用法的关系

2020-07-22知识11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在适用冲突规范制度方面分别做了怎样的规定 一、识别:(1)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是一条关于侵权行为的识别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9条、第11条、第76条、第92条、第117条、第127条和第145条,分别涉及处理识别冲突的总原则以及对动产与不动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无人继承财产的识别。(2)完善:总的来说,我国原有国际私法对于识别问题是很不重视的。这很容易在实践中造成识别的困难及其解决方法的不合理。为此,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在致力于国际私法立法的法典化过程中,应更重视完善与识别有关的规定。首先,在制定一国的国际私法之前要广泛借鉴国内外学者从事比较法研究的成果,分析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设想可能会发生识别冲突的情形,合理地制定冲突规范。其次,在国际私法中就识别的总原则加以规定,以指导法官根据具体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合理地处理个别案件中的识别冲突问题。最后,对于某些具体问题,也可以对其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作具体的规定,以避免在这些问题上发生额外的,不必要的识别。二、反致:(1)有关规定:从我国的立法上看,目前大陆地区的《民法通则》和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反致问题没有。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 法律规范之间2113冲突的处理办法5261: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4102发生冲突时,下一等1653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如何正确认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正确认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时代,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然是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另一方面,冲突规范又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之所以认为统一实体法的直接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性虽正日益增长,但仍不能取代冲突规范,主要是因为:⒈这种方法适用的领域比较有限,主要是在国际经贸领域采用。⒉即使在已制定了一些统一实体法公约的领域,也并不是国际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国均是缔约国或参加国,所以冲突规范仍将起作用。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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