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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深圳33名“围观群众”已就位

2020-11-22新闻12

来源:读特

为扎实推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1月19日下午,深圳市普法办公室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第一审判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深圳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3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旁听了案件庭审。

此次旁听的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涉及到外籍人士,案情如下:

2013年,KANG XX(韩国籍,中文名:康某某)在海南省海口市获得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6月,康某某将驾驶证转入深圳市。

2017年7月18日,海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认定康某某有“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8日,康某某驾驶粤BM58R9小汽车行驶在罗湖区春风高架滨河路宝安立交段时被深圳市交警局罗湖大队民警拦下,执勤民警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为由当场扣押了粤BM58R9小汽车,并现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事后,康某某不服该行政强制措施,向深圳市交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交警局对这一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康某某并不服这一行政复议结果,遂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作出以下判令:

1、撤销深圳市交警局罗湖大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返还扣押的机动车;

2、撤销深圳市交警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3、两被告(深圳市交警局罗湖大队、深圳市交警局)承担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并未进行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活动是一堂非常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更需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庭是“课堂”,零距离旁听是“现场听课”,学法用法则是公职人员的“必修课”。一直以来,深圳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此次活动是推动建立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的有效举措。

今后,深圳市也将持续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不断开创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

(晶报供稿)

编辑:邓裴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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