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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一男子驾照已记满12分,仍饮酒驾驶还逆行

2020-11-18新闻27

2020年11月13日晚间,新城交管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海拉尔东街海兴建材南门查获一名司机饮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现该驾驶人在证件已记满12分的情况下,仍旧驾驶机动车。

当时正值晚高峰,执勤交警正在对高架桥辅道乱停放的车辆进行治理,一辆白色面包车由西向东逆行,被交警拦下。交警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味,于是带其到岗楼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

当交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眼神躲闪,说自己没有带。交警通过身份证对其身份进行查验时发现该驾驶人早因交通违章记满12分,驾驶证已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目前已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2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200:扣留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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