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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20-11-14新闻23

美编王丽娜/制图

“明确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基金可以先预付、后结算……”昨日上午,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省将紧扣脱贫攻坚、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等重要任务,开展25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和50余条具有全省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搭建起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

明确未来10年医保改革目标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这是有史以来医疗保障领域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改革文件,明确了未来10年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医保局针对医保领域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立体式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改革创新便民惠民

《实施意见》改革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明确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适度拓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提高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专业化能力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推进医疗救助州(市)级统筹,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腾出空间、创造条件;推进全省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省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保”服务。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目标的坚定决心,有利于把握深化医保改革的窗口期,树牢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医保制度持续发展,实现全省医保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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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老百姓跨省就医更方便

本报讯 记者黄河清报道 近日,云南、四川、重庆、贵州、西藏5省(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将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共享等9个方面加强合作交流,让老百姓跨省就医更方便。

根据备忘录,上述5省(市、自治区)将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共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协同、医保基金监管、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医保专家库共享共用、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医保人才队伍建设9个方面加强合作交流,约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携手推进西南片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提升医保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逐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为西南片区参保群众建设更高水平、更具质量、更有温度的医疗保障。

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副主任王艳霞介绍,自2019年6月以来,云南省持续推进5省(市、自治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截至11月13日,已有3万余人次享受跨省异地结算带来的便捷服务。随着上述9个方面合作不断深入,5省(市、自治区)的老百姓就医看病将更加方便和快捷,下一步,5省(市、自治区)医保部门还将致力于继续增加跨省异地住院及门诊直接结算医药机构数量,推动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在更大范围为5省(市、自治区)群众提供同质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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