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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陈师傅掉了40000元,被一个路人捡走了

2020-11-12新闻29

最近,在新仓打工的陈师傅拿着一年的积蓄准备去银行存钱,不料途中遗失,寻找无果后报警求助,民警立即开展寻找工作,一个半小时后,让丢失的四万元现金完璧归赵。

当天晚上,陈师傅急匆匆赶到新仓派出所求助,说自己把四万元塞在一个塑料袋里,准备去银行存款,谁知半路钱不见了。

平湖市公安局新仓派出所民警孟达康说,陈师傅心比较大,就拿了一个塑料袋装,没想到塑料袋破裂了,钱包掉在了地上。

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发现陈师傅的电动车经过芦川新街一座桥附近的时候,车上有包裹掉落在马路中央,不久后,就有一个路人路过这里把包拾走了。警方很快找到了这个路人。

孟警官说,捡到钱的是新仓某工地上的水电工,然后找到该男子后,他们经过(说服)工作,该男子也愿意把他捡到的包交还给失主。

当晚八点半,民警把装着四万元的袋子拿到派出所,归还给陈师傅。这次的意外得以圆满解决,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捡到东西该怎么做,其实有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孟警官也提醒各位,如果捡到东西不归还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或者遗失物的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就构成侵占罪。

来源:平湖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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