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青岛市南法院出动执行干警10余人、警车3辆,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平度路某处房屋实施强制腾让。在区征收办、公安、公证处等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下,在区人大代表、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的共同见证下,此次行动仅用一个多小时便顺利完成,取得了良好执行效果。
该案源自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其中也涉及了多起继承纠纷。黄某某与纪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均为丧偶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某某系纪某某与前夫之女,刘某某系黄某某与前妻张某之女黄某的子女。黄某某、纪某某于2017年相继去世。黄某于2010年去世。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平度路某处房屋,原系黄某某与纪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某与纪某某生前留有遗嘱,将该房属于其本人的产权部分留给王某某。市南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房屋中属于黄某某、纪某某的产权部分均由王某某继承。刘某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青岛中院。青岛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某依法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刘某某以从小居住在此为由拒不搬离,并居住至今。
2020年,该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注销了房产证,政府要求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因刘某某一直非法占用房屋,王某某无法向政府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王某某多次要求刘某某停止侵权搬离房屋,但刘某某不予理会。王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市南法院要求刘某某返还涉案房屋。市南法院判决支持王某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拒不返还,王某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某送达限期搬离的执行文书,刘某某仍拒不搬离。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护航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市南法院决定对该处房屋进行强制腾让。9点20分,市南法院执行干警按时到达执行现场,向刘某某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但刘某某占据房屋拒不搬离,执行干警遂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起来,其他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搬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战,顺利完成了此次强迁行动。(通讯员:张赛)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