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山林区院就苏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向祁连山林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被告人苏某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猞猁1只,“三有”野生动物香鼬2只(俗称:黄鼠狼)。经审查,该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在审查过程中,承办人根据案情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时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对案件被告人释法说理,释明目前野生动物保护和检察公益诉讼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鉴于被告人年岁已高,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前往其住所地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查明了该被告人的日常表现情况。根据认罪认罚程度以及其他相关量刑情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该院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