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以每月百元租给别人,或者以千元卖给亲友,遇到这样的“好事”,你能做吗?答案当然是NO!贩卖银行卡可是大事!一不小心你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为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铁门派出所充分发挥侦查破案主力军作用,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近日,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信息网络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3日,公安部部署的“断卡”行动开展伊始,经县局情指中心研判,铁门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联合县局反诈中心对线索涉及的3名犯罪嫌疑人闫某(男,38岁)、孟某(男,18岁)、孔某(男,19岁)(三人均为铁门镇人)展开调查。经查,闫某、孟某、孔某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户,捆绑手机卡,然后贩卖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铁门派出所立即采取行动,将三名嫌疑人传唤到所进行讯问,三人均辩解称没有买卖、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民警们采取政策攻心和法律教育,并适当出示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终于就范。供述了自己将银行卡贩卖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至此他们才明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却要面临牢狱之灾,他们痛悔不已。
目前,闫某、孟某、孔某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新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高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