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建设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整治闲置土地乱象,推动长期闲置的土地资源“动起来”?破解瓶颈难题,助力城市发展,刻不容缓。
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有土地合理有效利用,今年5月,我院第四检察部前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看了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经对土地闲置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检察官发现了县城神农溪片区某小区7宗国有土地闲置线索。在重点围绕国家利益是否遭受到侵害以及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等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后,查明相关监管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官现场调查
2011年3月2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县神龙溪片区某小区7宗土地共58769.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商业住宅开发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自取得开发权的两年内全部整理成熟地,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开工建设不低于20%(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该公司自2011年3月20日取得该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予开发利用,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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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土地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加剧了人地矛盾,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5月14日,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国家公共利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近日已对某公司取得的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58769.9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再次组织行政许可、用途管制、空间规划、工程建设进行重新核查,根据情况形成方案呈报县人民政府决策;并书面告知相关公司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时解决,逾期将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深入推进“闲置土地整治”专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争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影响一片区域、解决一类问题”的办案效果,以检察力量推动闲置土地“动起来”,助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