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叶映荷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发言
10月25日,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主题为“后疫情时代的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分论坛上表示,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该纳入监管,不管“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还是“数字金融”、“智能金融”,本质还是金融,同类业务适用同等监管的一致性原则。
李东荣表示,随着数字金融蓬勃兴起,原来现有的存量治理规则的适用性下降,增量治理规则的需求上升。监管、行业自律、规则标准的供给不够,认识不够并且研究不够。
他指出,在中国,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自律组织,以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数据治理、技术应用安全等为重点,也在加快建设涵盖监管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规则等战略的多层次治理规则体系。这一治理规则体系有很强烈的共性需求,为数字金融下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此外,李东荣强调,在治理手段上,“不能落后太多,更不能落后太久,必须加快我们治理体系的建设。”他认为,监管科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包括监管沙盒的制定等。
附李东荣演讲全文:
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刚才黄奇帆市长就数字金融做了很好的报告,阐述了很多很好的新观点,肖钢主席发布了关于数字金融创新监管的研究报告。无论是黄奇帆市长的内容和肖钢主席的汇报,听了以后我感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感,这对当下数字经济浪潮下如何构建具有适应性和有效性的数字金融监管框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意义。祝贺肖主席领先完成这样一个重要的课题报告。
听完他们演讲的内容和报告以后,我也受了一些启发,希望结合今天的机会,就我们国家构建数字社会,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的数字金融治理问题谈一点我个人的思考和意见。数字金融是发展数字经济过程中一个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数字时代的背景下,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就引发了数字金融的治理问题。
首先,我们已经明显感受到近年来全球的科技创新已经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代的数字技术加快突破应用,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以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智能金融等为代表的带有鲜明数字化时代特征的金融新业态、新应用、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金融作为与信息社会、与数字经济相对应的金融发展新阶段正迎面而来。毫无疑问,数字金融为现代金融体系注入了新活力,但在为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新手段的同时,也呈现出金融风险传播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风险结构更复杂的鲜明特征。
从两方面来看,它一方面让金融服务更加高效率,更加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带有明显的网络特征、数字特征和技术特征,这些新特征带来新风险,从而给国家金融治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创新能看得清、业务能穿得透、风险能管得住的数字金融体系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根据我的思考,我认为一个高质量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应该是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或者是我们建设现代数字金融体系应该朝四个方向。
一是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
近年来,各国金融管理部门对数字金融管理的认识不断深化,治理实践中也逐步形成了治理理念。结合我国的实践,刚才肖主席和黄市长说了要积极拥抱数字经济,拥抱数字金融。拥抱的过程中,我们怎样促进创新发展,同时又把握好风险的同时,我们要树立一个恰当的正确理念。我认为这个理念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该纳入监管,不管你叫“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还是“数字金融”、“智能金融”,它们的本质还是金融,所以这条原则必须贯穿始终。
2、同类业务适用同等监管的一致性原则。
3、竞争中性和技术中立的原则,这些不展开说,这都是我们要注意的。
4、肖主席的报告也提到了,遵循风险和规制相匹配的原则。
5、充分肯定科技重要性的同时,要避免走入“技术万能论”的误区,并由此忽略对人的管理。技术的背后,不管人工智能,还是大数据或者是科技手段如何应用,驾驭人的管理不可能因为这些东西将它取消掉,怎样将它结合好是个问题。
6、倡导负责任金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所以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发展数字金融,我们的理念要把这些重要原则一以贯之。
二是建立科学的治理机制。
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应用和快速迭代,目前金融产业链和创新链不断延展,金融账户和数据的关联性、交互性持续增强,跨界、跨市场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不断出现。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的转换更加高效,在银行界、证券界、保险界和信托界之间,各种资产管理的产品是很快的。所有这些变化都使得传统的分业、分段式的治理模式有效性和针对性出现下降,这就是在数据时代、网络时代出现的新挑战,你必须要正视它和面对它。
如何适应和建立新情况的治理机制,我想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认识到当前混业经营是存在的,而且还在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如何建立完善各种行业背景下的行业协调监管机制,在数字元素占很大因素的情况下,传统的分业、分段的管理模式,我们的机制如何适应。所以行业协调监管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国家建立了金融稳定委,就是一个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提供的很重要的顶层设计。
2、中央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在网络的情况下,在线上业务已经突破的区域,我们的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如何有机协调起来。
3、建立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互补的治理机制。通过搞各种各样的行业治理机制和行政监管将其有效结合起来。
4、建立完善的跨区域、跨境的区域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治理机制。因为在网络上,特别是随着数字货币的出现,各国都加快推进这方面的研究。数字金融产品的跨境性、跨国域性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怎样提前预判和处理好是一个问题。
5、如何建立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和科技信息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这是部门之间的问题,不是一家能够解决的,需要齐抓共管、共同治理。
我认为这个机制和这几个方面应该涉及到。
三是实现有效的治理规则供给,或者是治理规则与治理标准的供给。
我认为随着数字金融蓬勃兴起,给现代金融功能的实现形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这种变化非常之快,由此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使得原来现有的存量治理规则的适用性下降。因为原来的规则都是一些存量,是针对过去的历史条件下管理上出现的规则。随着网络技术的出现,数字技术的发展,这些存量规则的适用性是不够的。
另外,增量治理规则的需求上升,对新出现的问题,我们管理上如何治理它,我们的监管也好、行业自律也好,我们的规则标准跟上来没有?这块的供给,我觉得还是不够的:一是认识不够,二是研究不够,三是这是一个现实。我看这两天大家说在这样一个观点,创新永远是走在监管之前的,你不可能说你是事前诸葛亮,都能想到。但是有一点是能想到的,差距不能太大,时间不能太长,子弹不能飞太长的时间,你飞了很久还说跟不上,那我们可能真的就是被动挨打了,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所以我讲这一问题,不仅仅是国内面对,国际上也是同样感受到增量治理规则跟不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去年对96个国家和地区做了问卷调查,分别提出要赶紧补充制定这样一些规则,避免出现监管的盲区和监管的空白,另外也避免出现将一些好的创新扼杀,本来一些好创新,但是由于监管不放心,不让它做,实际上是扼杀了创新的发展。规则出来并不是一定要限制发展,而是该鼓励的还是要鼓励,通过监管沙盒和一些东西,让好的思想继续发扬光大。所以很多国家针对支付、针对信贷,针对资产管理、信息安全等都提出了很多的需求,认为有的是要国际组织来牵头,有的是在某个国家先试行。76%的受访国家和地区对监管规则进行了调整,这个幅度也是不小的,50%的受访国家和地区为新兴市场主体的注册和准入设计了监管要求,这说明监管都是在与时俱进,不断调整。
在中国,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自律组织,以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数据治理、技术应用安全等为重点,也在加快建设涵盖监管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规则等战略的多层次治理规则体系。这一治理规则体系是有很强烈的共性需求,这为数字金融下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好的保障。所以我觉得刚才肖主席的报告上提到了很多的内容,下一步在治理规则治理标准的制订上,我们是有很大空间的,有的甚至是在国际上可以发挥我们的话语权作用。
四是配置适用可行的治理手段。
我认为面对数字金融业态主体多元、长尾客户众多,集团混业经营,多重风险叠加等新特征、新变化,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在治理手段上也不能落后太多,更不能落后太久,必须加快我们治理体系的建设。这一治理体系的建设,刚才肖主席的报告里谈到了,就是如何应用监管科技去武装我们。就是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去解决数字时代背景下的金融风险新挑战。用什么样的武器?还是要用监管、科技武装我们自己,提升监管水平和整个行业的治理水平。所以我认为,这里面监管、科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包括监管沙盒的制定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肖主席的报告阐述很多,我这里不再占用时间。
各位嘉宾,建设高质量的数字金融特征体系,是促进数字金融守正创新、行稳致远的必要要求,也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加速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抓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期盼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广大从业机构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实现数字金融领域的良治、善治。
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郑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