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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抛洒遭举报,龙岩高速交警果断处罚

2020-07-21新闻6

最近有一个司机很郁闷

在道路上开车正常行驶着

突然被一个“飞镖”砸中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到底怎么回事

7月14日,龙岩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一起举报:

7月10日12时07分,报警人驾车行驶至厦蓉高速公路B线200公里处时,其所驾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突然被一团白色物体砸中,该物体是从前方一部小型普通客车的副驾驶窗口飞出。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清楚地记录了这个过程。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找到了前车抛洒的当事人曹某。看到视频,曹某承认,当天他坐在副驾驶室,为图方便,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为。民警依法对曹某进行了处罚。

民警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见交通违法者没有“逍遥法外”,举报人表示点赞!

车窗抛物这个陋习

不仅污染环境

还是交通安全中的一大隐患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

重点是

车窗抛物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同样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在车上

驾驶员及司乘人员要以身作则

严格要求自己

遵守交通法规

对车窗抛物大声说“NO”!

若见到随意向车外抛洒的行为

请积极举报

来源:龙岩高速交警二大队、龙岩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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