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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07-20新闻8

2020年7月18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法治政府研究院通过腾讯会议直播的方式在全国举行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发布会暨研讨会。“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诉钟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法定职责案”获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会评选的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的评选方式为,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先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征集了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基地又分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 杂志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杂志社、《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等高校、科研机构及杂志社的三十八位专家学者对征集案件进行了三轮评估。最后评选出了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案情简介

2012年,钟祥市两公司在未申报办理人防手续,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亦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分别开发房地产项目。钟祥市人防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18年4月17日,钟祥市检察院对钟祥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两公司欠缴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到检察建议后,钟祥市人防办虽然分别向两公司送达限期追缴通知书,但并未严格依法履职,欠缴易地建设费也一直未追缴到位。2019年8月16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12月18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钟祥市人防办继续履行追缴两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法定职责。

钟祥市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肖俊涛、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魏巍和钟祥市人民法院法官李精华以及第四检察部部分干警通过腾讯会议参加了发布会钟祥分会场。魏巍和李精华简要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钟祥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阐述了该案不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起诉期限限制的观点和理由。

随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厅长(挂职)余凌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肖建华分别对该案做了点评,高度肯定了该案的典型性意义。肖建华认为:“案件类型新颖,在选取的案件中是独一无二的,对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拓展具有启发性意义。本案中承办检察院和法院都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理解十分正确,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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