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罗区九一路发生的一起小事故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一名女子带着小孩横穿马路时,与一辆燃油助力车发生了刮碰,之后在对事故认定以及赔偿的问题上,双方却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事发当天上午9点左右,报警人称,她在九一北路工商银行路段过马路时,与一辆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导致自己6岁的女儿受伤。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民警 王煜
到达现场以后
肇事车辆是没有在现场的
这名小女孩的母亲向我们
提供了该辆燃油助力车的车牌号
经过询问以及调取事故路段的监控录像,民警了解了事故的大致过程。事发前,小女孩的母亲在银行取完钱后,为了图方便,没有走五十米外的人行横道,而是选择领着孩子横穿机动车道。由于当时车流量较大,她们便停在路中间等候。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民警 王煜
小女孩突然往后跳了一下
然后在这个小女孩往后跳的过程中
她身后刚好有一辆燃油助力车通过
然后这名小女孩的头部
就和这辆燃油助力车的左侧的把手
发生了轻微的碰撞
监控画面显示,发生碰撞后,助力车驾驶员立即停了下来,并扭头询问伤者的情况,在停留了一小段时间后离开了现场。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民警 王煜
说小孩是否受伤 是否需要前往医院
伤者这一方也没有给明确的答复
我们后续调查 她(助力车驾驶员)
是说她在现场也没有看到
小女孩有明显的受伤
因为当时双方都没有倒地
只是认为是轻微的把手刮碰了一下
助力车驾驶员在接到民警通知后,第一时间来到新罗交警大队投案,并前往医院查看小女孩伤情。经检查,小女孩头皮有血肿的情况,其他并无大碍,当时的检查治疗共花费了209元。
因为行人方面对于事故定责有疑议,赔偿金额也无法达成一致,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小女孩的母亲提出,自己虽然存在横穿马路的情况,负有事故的一定责任,但助力车驾驶员在未达成赔偿有关事项的时候,先行驶离了现场,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其家属向驾驶员提出了一万元的赔偿要求。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 民警 王煜
在我们日常事故处理过程中
我们对逃逸的定义
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
事故发生的情况下
造成物损或者人伤后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然后驾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
而且具体情况我们公安机关
会对他们当时现场这种行为进行判定
在这起事故中
并不认定这名
燃油助力车驾驶员构成了
咱们交通肇事逃逸
在现场对方并没有明显的可见外伤
然后在现场驾驶员也有对她进行询问
未得到答复后 驾驶员她才离开现场
而且在我们通知她以后
她是第一时间就到这来投案了
双方因此争执了许久,最终,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以及法制科普,小女孩的母亲认可了事故的认定结果。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 民警 王煜
行人方是在施划有
人行横道线的路段
未走人行横道线
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折返的行为
在交通安全法当中
我们根据相关规定
判定了她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后燃油助力车驾驶员
因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
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安全动态的情况
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新罗交警也就关于行人必须走人行横道的相关交通法规再次给大家提个醒。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 民警 王煜
我们现在城市道路
基本上每隔50—100米都会
画有人行横道线
按照我们法律的相关规定
像我们行人横过斑马线的时候
所有机动车是无条件要礼让的
一旦发生任何事故
行人方是没有责任的
但是在这种划有过街设施的地方
然后又未走人行横道
或者过街天桥的设施的
那是行人就违反了
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人行横道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驾车人在人行横道前必须减速停车礼让、行人也应当遵守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的规则,虽说这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交通安全知识,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试探规则的底线。遵守交通规则,切勿掉以轻心,图一时之快,否则可能让这一生过得更快。
来源:龙岩电视台公共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