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部署,近日,龙江森工集团下发关于设立《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森林防火安全官制度》的通知,要求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建立森林防火安全官组织形式,因地制宜逐级设置安全官,统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防灭火人员安全。
通知要求,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按每中队设置1名安全官的标准,局属大队至少设置3名安全官,职务为中队长及以上人员担任;场属中队至少设置1名安全官,职务为场(所)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任。按省森防指关于建立森林防火“安全官”制度的要求,全林区将配备433名“安全官”。
《制度》明确,森林防灭火“安全官”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防灭火组织指挥,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对不执行和执行中风险问题有权向上级报告。参与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报告安全工作信息,掌握队伍情况,踏查了解地形、植被等情况,并登记备案。负责宣传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避险演练、训练,定期组织对扑火机具、机械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监督防灭火安全措施执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推动整改;组织研判遂行任务安全形势,指导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装具,及时组织安全撤离和紧急避险。
安全官对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行动计划,可实施否决权;在遂行任务中遇有危及扑火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行使行动终止权。选任的安全官除了应具备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外,还应熟悉防灭火工作业务,掌握紧急避险和安全防护技能,有组训经验,善于组织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体能良好。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